河南淅川县:马蹬镇胡崖组内采矿忙,监管部门如何履职?
本网讯:日前,本网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村民反映,位于胡崖组的山上有一无名采矿点。
2020年10月29日,本网特派人前往实地调查。现场当地村民说:我们这里是淅川县马蹬镇胡崖组。这个矿点是淅川县马磴镇金竹河村孙某朝搞的,不知道是否有合法手续。
另一村民说:我们这里是南水北调源头地,距丹江口水库仅几公里路程,是水源重点保护区。为了保证库内水质质量,国家、省、市、县、镇都提出一江清水送北京,特别是近些年在淅川库区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孙某朝的开矿行为实在是令人不解。
正在为果树林木除草的当地知情人士说:三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调控,建筑材料随机涨价,暴利面前就有人敢于挑战法律底线,而就地开采后就地加工使成本更低,利润更高,但破坏性也更强。这些人他们为了自己的小利益,损坏了国家的大利益。看看胡崖组的山和路,我这个小老百姓都替孙某朝感到脸红。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专家告诉媒体 :一、早期,《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卢氏县等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规划﹝2018﹞436号)确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卢氏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信阳市浉河区、罗山县、光山县等8个县(区)。
二:《通知》要求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已设露天矿山全面退出;对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新建、扩建及已设露天矿山处理严格按照豫发改规划﹝2018﹞436号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执行。
三:查清现状。全面查清我省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现状及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和采矿废石废渣情况,逐矿逐项统计分析汇总,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清查整治台账管理。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非法开采的矿山及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进行统一排查,重点查清证载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的矿山数量与现状,证载地下开采而实际采用露天方式开采等违法非法矿山数量与现状。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要查清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开采,是否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是否存在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的情况。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要查清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是否规范,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要查清是否有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邻矿山是否保持3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等情况。对持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要查清矿区范围是否与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重叠,是否在地方政府确定的“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对非法开采的露天矿山和露天采矿点,是否采取了有力的制止措施,是否对矿产资源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损害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地方政府是否已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进行了生态修复绿化。对废石废碴等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矸石山,要查清具体堆放位置、实际高度、占地面积、堆存时间及周边环境,是否具有自燃倾向性,是否有相应的处置方案或措施,并要求省内各地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
自然资源部相关专家告诉媒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情况特别严重的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不知道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马蹬镇的孙某朝为何能在红线区内采矿并建厂生产加工?是法律无力?还是胆大伞大?难道还要让青海木里采矿事件的故事再在此重演一次,才能引起当地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十分重视!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