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李村煤矿发生一起井下事故涉嫌瞒报! 据悉,长治潞安矿业集团李村矿在2021年7月30日,因井下作业操作不当,造成三名工人一死两伤。 死者王某,屯留县高川村人,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但没有第一时间上报,而是对死者家属威逼利诱,达成600万巨额赔偿隐瞒了却此事故,其藐视工人生命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目前另外两名受伤工人已经恢复出院。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安全事故瞒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依法处罚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个人实施“四不放过”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担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李村煤矿发生矿难后不及时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采取铤而走险,逃避责任追究,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希望能引起长治市应急局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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