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柳树巷居民向笔者反映,由于正在建设的西延高铁穿洞经过其房屋所在区域(地下),他们房屋都不同程度被地下爆破剧烈震动所震裂,最严重的是房屋二层渗漏严重,墙面不同程度有裂缝,部分顶灯被震碎,有的被震掉在半空中;据当地蔡姓居民向笔者诉说,他的房子母亲居住,由于晚上震动较大,再加上房屋的渗漏,自己的母亲没法居住,现暂住在他家。还有刘姓居民反映,夏天父母住在房子里,由于顶层房子漏水严重,直至渗漏到一层,房子根本就无法居住,父母只能住在哥哥家。
笔者随蔡姓居民实地查看了现场,与他们反映的基本吻合。据笔者调查,该工程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3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工区承建。建设单位: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单位: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西延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30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西安监督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33号西铁局院内)。
该工程名称: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宜君至延安段站前工程XTZQ-13标段。笔者到实地查看,标识牌上显示“柳燕隧道2号斜井”。而后走进一个叫肖家原则的村庄走访,笔者了解到出现受损情况的不止蔡姓、刘姓两家。由于施工隧道在所在村庄的地下经过,笔者不能通过目测来测量隧道距离受损房屋的距离。但通过其他住户的反映,晚上睡觉的时候还是有些恐惧,感觉距离太近了。有时整晚睡不着觉。
据此,笔者向受害蔡刘姓居民证实,是否向项目经理部反映此事,他们都说反映了,只是没有任何回音。他们也请求上门登记损害情况的人员,能否暂时把屋顶处理好能居住,但得到的回答是,处理了,再震裂缝我们还要管,等我们工程结束了再解决此事。距离登记时间已经几个月过去了,项目部没有任何解决的意愿,即所谓“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据说这种拖延战术,使他们一贯的“伎俩”。据此,笔者有意查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笔者还察看了《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西延高铁,是造福陕北老区人民的首条高铁,是国家高速铁路网包海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延安是革命圣地,以毛主席为首的老一辈革命家在这里领导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延安人民曾经为中国革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养育”了中国革命,就在这里“培育”了永不磨灭的“延安精神”,不断指引中国向前发展。
习总书记说,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坚持人民至上,自觉地维护人民的利益,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做法是否损害人民利益呢?尤其,铁路设计方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的最初设计是否考虑过人民的利益呢?
即将召开的二十大前,党中央非常重视安全生产,明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大环境下,中铁二十一局难道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这重大关键时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不自知?在此,笔者强烈呼吁:中铁二十一局本着“人民利益至上”的情怀,以客观公正的原则解决受害群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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